这可是衙门里白纸黑字,盖着红印说的。

只有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挣取的, 那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和离后才有权得到这么这财产的一半。

其他诸如家产, 田地, 遗产等等, 只要没有言明,说有赘婿一份, 那这些钱就都还是女方家的。

不过这个条令出来时,也惹得不少男子不快。

他们觉得,这赘婿可当真憋屈,怎么男子入赘, 就那么多的事情。哪里像女子嫁人那般轻松,成天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光靠男子养着。

虽说也没资格分他们男方资产,可是起码整天什么也不用做啊。

不过若是被家暴要求和离,那他们可就得给不少钱。

这话一出,一传十十传百,男子们有不少觉得有理。

也有觉得女子生育, 持家,耗费心神精力。不比男子在外来得轻松。

这下好了,两方直接吵开了锅。

一方人觉得,同为男子,你不替男子说话,你不配为男子。

一方觉得,同为男子,你没点男子气概,不知关注家中女眷之心酸苦楚,一昧的只从自身利益去看,你才不配为男子。

城中适龄未婚的女子们听了这些后,都在自家父母面前,表示若要择夫婿,首要条件就是知人冷热。

那些已嫁人妇的,都会旁敲侧击的问自己丈夫,对此事怎么看。

这不问还好,一问就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本来看着恩爱的不行的,一夜之间关系降到冰点。互相臭着个脸,谁也不想搭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