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百天约定

申赫元与凌潇两者之间自愿订下以下100天的契约

第一条:[契约的目的]

让贤世彬重新回到申赫元的身边。

第二条:[报酬]

申赫元为凌潇免费提供一个兼职生。

第三条:[奖赏]

契约满期后凌潇可以继续和章宇镇交往。

第四条:[义务]

凌潇听从申赫元的一切命令指挥。

第五条:[解约]

此合约一旦签定绝对不可解除。

为了证明以上合约,本合约共制订两份,各自签完字后每人保管一份。

2003年3月27日

姓名:申赫元

姓名:凌潇

“这……这是什么呀?”

我张大了嘴巴。不,这是在做什么呀?

“正如你看到的,我要和你签这份契约。”

“什么契约?一点说明都没有谁会傻呼呼的签这东西呀!”

“性子也够急的。这不正要解释给你听吗?”

我咽了口口水慌张地看着他。

“我和女朋友分手了,不,放下自尊心地说是被甩了。被我们学校经营学科的章宇镇……”

看来这家伙还不知道自己因为有名气这消息早已传遍学校了。

“是被那个章宇镇的臭小子抢走的。我,不可以没有世彬。不管用什么手段我都要再把世彬抢过来。所以需要你的帮助。”

我被赫元下一句话吓得张大了嘴巴,一时说不出话来。

“你去勾引章宇镇。”

哈……哈哈……一脸无奈的我只知道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