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毅看了眼房间里的文件柜,闭了闭眼。压制住心底喷薄的情感,极力忍耐,平静下来。
他直接上了楼。
2001年4月,隆坡渠的闲置土地正式在明面里归属关家,关家开始对当地的房产进行规划,在不打扰原住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获得最大范围的土地管理权。
2001年5月,隆坡渠原住民基本安置完好,部分房产使用权归于原主人,使用年限到期后转交关家。
2001年6月,阴山关闭,开启了长达三年的封闭期,同年12月,关毅的母亲在隆坡渠严重烧伤,重伤不治,死亡。
他捏着那张薄薄的纸,看着上面冷冰冰的一句话:“关山鸿妻子包永梅女士无故擅闯未曾规划完毕的隆坡渠地区,严重烧伤死亡,火因:原住民杂物堆放过多,电工施工条件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例标准,引燃杂物。”
后面跟了一个小小的角标:“表:具体情况参《高级管理条例-第八条。》。”
这个的意思是,这是对外宣称的死因,不是真正的死因。
而《高级管理条例》的第八条,则是:“机密问题需要查看密钥,密钥由家主保管,不得转交。”
后面跟着几条不同情况下的备注。
它的第一条备注则是:“若家主判断情况可行,可转交密钥与有血缘关系且姓氏与家主一致的内家人保管。”
在最后一个位置的备注上写了实在没有人可以给的时候,可以将密钥按照家主的判断转交外姓、无血缘关系的可靠人士。
这些规定十分模糊,比如什么是在“家主判断可行”的情况?什么是“家主认可”的时候?
但在后面还有部分条例是根据在家主被人胁迫的时候行事的。
可是这样就有个悖论,万一当时家主被人胁迫但没能表现出来,这样的话无论内家人还是外家人,甚至“家主认可的、受到家族承认的外姓人”,都可能无法判断是否可以行事。
甚至,万一当时的家主就是一个不可靠的人,这些条例直接成为没有意义的废纸。
实际上,在现在的关家,在关大的带动下,除了老派的部分内家人还恪守着教条的条例,大部分人都已经不再把这些东西当回事了。
就从今天他这么轻松地进了因果房,甚至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人发现这件事来看,这些条例对于现在的关家来说已经相当于废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