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人又荡又矫情,张嘴闭嘴谈钱,每次在酒局上,往那一坐,挨个探究其他人穿什么牌子,势利眼得要死,郑野腻歪透了。
要物质没错,一味只贪物质,自轻自贱从男人口袋捞钱,就讨嫌了。
“值得庆祝。”郑野碰了下杯,“约崇州出来喝酒。”
“白天有一场大手术,都站废了,别折腾他了。”
其实,陈崇州是铁打的,他创下过连续三台手术的纪录,廖坤无非找个借口,给沈桢制造机会。
陈崇州和她也算有感情基础了,只要那尊瘟神不横在中间碍事,早晚拿下。
然而那头,一整晚相安无事。
一个没心情,一个没想好。
早晨沈桢要走,陈崇州拉开门,又是那句,“去哪。”
他洗漱过,短发梳理得规整,泛着乌油油的光泽,黑亮硬。
陈崇州的发质很好,他似乎没什么是不及格的。
沈桢说,“回公司。”
他走到玄关换鞋,“我送你。”
“你今天不去医院?”
“送完你。”
“挺清闲。”
陈崇州瞥她,“我耽误时间,先送你。”
沈桢没说话。
直到车行驶过路口,她没憋住,“我离过婚,是一个有一段不堪婚史的女人。”
离得还不算太利索。
财产没分清,仇没报痛快,并且周海乔那人,更不是善罢甘休的主儿。
像狗皮膏药,黏上谁,非得吸干了血,再扒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