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会再见面的,John Watson,他想。

正值周六下午。Sherlock指尖搭在下巴上,躺在长发上盯着天花板。出租车司机被拘留了。苏格兰场的某个人正负责处理案卷,他们长久以来一直学着编造无关紧要的借口来解释逮捕行动,因为Sherlock长久以来一直认为任何人类都不需要知道他可以读心。现在他在自己脏乱不堪的公寓里思考着这个有些年头的问题:该不该养个血奴?

一方面,某个人类的思想会像无休止的体育赛事的解说员一样在公寓里回荡,日-夜-不-停,这会相当令人恼怒。

另一方面,新鲜血液。

通常来说,毫无疑义,为了鲜血而忍受恼人的声响太不值得。

但从昨晚的情况来看,好吧。似乎某些人类没有那种如溪水般流淌的无脑思维,要知道那会让一个有自尊心的、能读心的吸血鬼抓狂。(他或许是唯一一个。他没见过任何其他吸血鬼也能读心的迹象。不是说他跟其他吸血鬼在一块儿的时间挺长,当然。)

换句话说,他似乎只有选择让John Watson当他的血奴了。他只是做出再三考虑的假象,以满足他脑内不断发出嘲笑声的某个角落——那声音说血奴蠢笨而无用,纯属浪费时间——以及确实潜藏在他体内的一点软弱。

不过,在抓住那人类并把他锁在楼下的床上前,再多了解了解或许会有助益。需要镣铐吗?他想了想,下楼到那间空卧室去,检查了一下柜子。哦很好,它们在这儿呢。很好。不错。回到沙发上去。(叹气)你还得好好养着血奴,否则他们会因你而死,这意味着冰箱会有比储存太平间血液更多的用处。真的,就像养宠物一样。你足够负责吗?你会有规律地带它出去散步吗?带它去兽医那儿?训练它?耐心?

Sherlock设想了一切可能性,决定再观察那人一两天或更久。在那之后,若John Watson能继续使他感兴趣,那么……好吧,为什么不呢?又不在法律的禁止范围内。他从沙发上起身,穿上大衣。干嘛还要等着?与流行的传说正相反,阳光一点也不会伤到吸血鬼。只是不那么舒服。

而与此同时,处于休息日的John正在公寓里吃着午饭(咖啡和火腿三明治)。自从昨晚的事件以来他还没离开过公寓。他本打算在附近的公园溜达溜达(在流浪汉的问题被解决后显得令人愉悦多了),然而他有一种感觉,昨晚的事情并没真正结束,只是暂停而已。他不傻。吸血鬼可不会跟了你20分钟,嗅嗅你身上的味道,扯出个笑来,然后离开。

不管怎么说,他吸引了一个吸血鬼的注意力,而这事儿还不是「外卖」性质的。糟糕的信号。(那吸血鬼很漂亮——)John停止咀嚼的动作。他从哪儿冒出这么个想法?

哦好吧,没错。他们会吸引你。估计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