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现你有我喜欢的那一面。”许如斯拍拍蒋正男的肩膀,蒋正男把她手弹开,说:“谢谢你的喜欢,我不稀罕。”

“我现在又不喜欢你了。”许如斯撇嘴一笑,迈着流氓步走出吴侬家的门,不,这次她是被吴侬赶出去的。第一次,那兔子一样的吴侬叫她离开,为了蒋正男这个人。兔子急了不只是会咬人,也会踢人,而且踢起来特别疼,就在胸口那一块。

说起来,许如斯发现这是第一次,她从没有受过这罪,就跟有人往自己嘴巴里塞了一大把辣椒你还得要微笑着吞下去装作那其实是甜椒一样。

真不是甜椒,也许是苦瓜。

许如斯自从电脑被王梓拿去,不许她做任何伤眼睛的事情以后,就觉得浑身不自在,本来占据了自己大部分时间的休闲娱乐彻底的与自己告别了,那大把大把的时间干啥子去?

睡觉?就算是猪一天也只要睡一定时间就够了,许如斯再把自己想象成猪,也不能二十四小时都躺床上睡啊。

看书吧,她发现她有的书都是漫画,漫画也伤眼睛,而且她早过了看漫画去幻想美好爱情的年纪,已经积了一层灰的书被她从小暗间里抱出来,又被原封不动的抱回去。

上网成了瘾,比戒烟还要难,许如斯折腾自己折腾了三天,发现了一个不错的休闲方式,就是晚上躺床上做梦,白天躺地上做白日梦。

她拿了本子,拿着铅笔,开始小学时候就会一件事情,就是用纸笔写字。

不知不觉写了一个不到两万字的短篇,然后被她撕成碎片。

因为她发现她写的小说女主角像一个人,她温柔地像绵羊,温顺地像兔子,她什么都会做,她说话永远是软言软语,那人基本就是吴侬的翻版。

她打小就喜欢这样的女人,她不会给自己压力,在她身边可以自由的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