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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狠话不多,永远在打瞌睡。

我喜欢打盹。

只有在半梦半醒间,我才能见到故国。大漠上挂着一轮圆月,月里有我的姑娘。那个刚出生就在襁褓内收了我聘礼的小姑娘,听说后来在新王迎娶的时候,她用刀刺死了自己。

小姑娘力气也小,割了十几次,才割断喉管。

那把刀,是我的。

我大虞国皇室的聘礼,是王子第一次斩获猎物时的武器。

六岁那年,我在山上用这把刀划开了一头野狼的肚皮。

野狼的肚皮很软,摁下去,有咕噜咕噜的血泡声。

那个小姑娘,听说也很软。

我不知道。

我没摸过她的手与肚皮。

她死于十四岁。

那年我二十。两年前师父捡到了小师弟,从此我奉命寸步不离地保护小师弟,再没下过山。

那把刀上沾过我的血,刀杀人的时候,我在逍遥山凉亭看见了那个小姑娘一次次自刎的惨烈。

我没动。不能动。

我再没下过山。

直到八年后,小师弟化形为人,很漂亮的少年郎,有一双酷似当年那个小姑娘的眼睛。

那个小姑娘的眼睛,那年也是这样湿漉漉的,又柔软,又小心翼翼。

在襁褓内冲我微笑。

那双眼睛会笑。

小师弟化成人形后第一次对我笑,我躲开了。

我从此再见不得二月春风。

二月春风催的万物生。密林内,桃花朵朵开。大漠内外一片欢腾,有商贩随马市禁令解开一道入城。

人间都在赞美这道春风。

可是它于我,是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