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宽宥至此?!

尤其,父母对子女有教养之职责,而题目选项当中干的这位父亲在看见自己的儿子盗窃却不行使自己的教养职权,这更该重罚!

但这位失职的父亲受到重罚是基于他缺失的教养行为。

故给王某定罪理所当然!

“不作为犯罪”,这个说辞在这个案件中倒是严丝合缝。

可盗窃的恶果不止是失职的父亲个人所导致的,十岁的孩子也应该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惩罚。

嬴政露出冷峻的神情,他一点也不相信,一个犯罪的人在不受惩罚之后会积极改过。

那律法的存在有何意义!

后世的律法宽待于人,尤其对于这种小孩,宽宥良多,这样的律法嬴政不赞同但也管不着。

但嬴政绝对不容许自己的大秦要宽宥小孩至此种地步!岂有此理!

因为孟棠这么一通分析下来,盗窃了的小孩照着如此分析下来,居然无罪?!只是给其父定罪判刑?!

年纪小又如何?!

年纪小就是挡箭牌?!

更何况,十岁也不小了。

十岁的话,那给他判处徒刑或者髡刑的确太过火,那罚一些钱不过火吧!

让其父母先行承担双倍压付在官府,等待其长大有充足劳作能力的时候再来拿着自己的所得付给官府,再解除父母的压付也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