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男人对着笔记本电脑处理事情,说话的时候都能察觉到他话语间的笑意。

对于御沉的回答,季风疑惑了。

老板人生前二十年都生活在伦敦,是御家最有望继承家业的少主。老先生对他给予厚望,从小就费尽心思栽培他。

而老板也很争气,许多人都说他是天生的经商之才。先天过人,后天又有谋略。

老板二十岁那年出国受了重伤,昏迷了半个多月。醒来后便简单收拾了一下,来了京城,开设了一家公司——御氏集团。

五年来,御氏集团在京城站稳脚跟,而御沉也成了京城人人尊敬几分的新贵。

老板二十五年的生活,他是老先生挑选出来的,从小就陪在老板身边。可以说,老板的一切他最熟悉。

可自从五年前老板受伤醒来后,他就有了些微妙的变化。

来京城后,老板似乎在找人,找谁他不知道,老板没有说过。

“老板,您是在找莫小姐吗?”他只能猜想到这一步了,虽然这个猜想很不切实际。

“嗯。”御沉应了一声。

季风懵了:“……”难道他失忆了?他怎么不记得老板曾经见过莫小姐?曾经没见过,哪里来的寻找,又怎么会认识?

第171章 171这就是他找了多年的人

“老板,您是在五年前出国办事的时候认识莫小姐的吗?您那次受了重伤,难道是莫小姐救了您?”

“认识很久了。”御沉合上电脑。

他靠在座椅上,阖上了眼睛。季风见他不语,也便恭谨地沉默下来,专心去开车了。

但开车的途中,他还是忍不住从车内后视镜去看后方的御沉。生活在等级森严的伦敦御家,老先生认准的少家主,老板从出生开始就由不得自己。

年少时别人在讴歌青春,老板在商场摸爬滚打。有时候他觉得,老板就像是一个机器,是老先生用心做出来的作品。

如果有那么一个人可以让老板从事业脑变成恋爱脑,他一定将那人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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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沉找了很多年了,时间久到他都记不起莫羡的样子。只依稀记得有一张面上乖顺,心底乖张的鬼马精灵女孩模样。

还记得她跟在他身后,屁颠屁颠一句又一句“阿沉”地喊。

他记得的——

她说喜欢海棠花,今年种植海棠树,来年五月开花的时候,京城就是漫天的粉白色。

她说沙发要软一点,要放着玩偶和抱枕,这样适合睡觉。

他还记得——

她喜欢吃糖醋排骨,喜欢吃提拉米苏,会包饺子给他吃。

印象最深的就是她的那句话——

“阿沉,婚纱照我看了,特别漂亮。我先走了,你以后要做个好人。”

“……”